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3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
員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
1、一般地區心理師2名。
2、偏遠地區學校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訂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
1.一般地區
(1)本縣中區(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萬榮鄉)為主,支援南區為輔,1名。
(2)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為主,支援北區學校為輔,1名。
2.偏遠地區學校
本府所屬學校(富北國中),以服務該學區(富里鄉)為主。
(四)工作內容與標準:
1.一般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
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
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
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
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
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
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
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2.偏遠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
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
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
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
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
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
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
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5)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
照。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具有國內心理師
考照資格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五、報名時間:108年3月20日至108年3月26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
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3月28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
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3月28日中午12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
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8年3月26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
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
(心理師)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8)年3月29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3月28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5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5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3月28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
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正取3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
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3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doc

黃彤芳   2019/3/21 上午 06:50:27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2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玉東國中及富里國中)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甄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
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社工師2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玉東國中及富里國中),服務該校學區內國中小學生。
(四)工作內容:
1.駐區內經由學校通報有諮商需求學生進行初談、家庭訪視、資源連結等:由學校通報有諮商
需求,但未有其他社福機構社工介入服務學生之家庭;或者學生家庭符合輔諮中心社工服務開
案標準之家庭進行初談、家庭訪視、初步評估、危機介入協助、轉介及資源聯結。平均每月提
供轉介心理諮商學生總數之二分之一的個案量為原則。
2.協助處理學生家庭失功能問題及親職教育:提供個案家長親職教育知能、提升家庭功能。
3.危機介入:參與及協助學校危機介入之家庭聯結、資源聯繫等。
4.駐區內相關個案研討之參與:接受縣(市)政府之監督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
他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
校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
應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中心規劃以外講座研習需事先報備核准,一個月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
則。
5.需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社工師證照者。
(二)具社工師應考資格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四)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108年3月20日至108年3月26日止。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社工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書
7.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8.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
姓名、地址。
9.准考證考試當天報到時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3月28日逕上本府教
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3月28日中午12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8年3月26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
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
(社工師)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8)年3月29日(星期五),詳細資訊請於本年3月28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
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家長晤談演練(50%)
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對家長進行15分鐘諮詢
模擬晤談,與5分鐘晤談後的討論,共計20分鐘。
(2)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及口試(50%):
以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資源整合能力為內容。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3月28日下班前將甄試時間及地點公告於本府教育處
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社工師2人,備取2人。應徵人員甄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
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2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玉東國中及富里國中)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甄選簡章.doc

黃彤芳   2019/3/21 上午 06:48:28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錄取名單

【公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錄取名單
正取1名:黃登威。
備取:無
實習地點: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
請錄取人員依電話通知時間辦理報到。

黃彤芳   2019/3/10 下午 12:13:51 公告

108學年度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錄取名單

【公告】108學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錄取名單
正取2名:呂庭雅、游雅婷。(依考試編號)
備取1名:林芷柔。
請於3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來電聯繫報到相關事宜,逾期視同放棄。
連絡電話:03-8532774轉111或105

黃彤芳   2019/3/10 下午 12:12:02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

【公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
時間:108年3月9日星期六
地點: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位於宜昌國小)
請報名人員詳閱附件,依表列時間報到。

附件一: 108兼職心理師甄選應考時程表及注意事項.doc

黃彤芳   2019/3/6 下午 05:00:34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

【公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
時間:108年3月9日星期六
地點: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位於宜昌國小)
請報名人員詳閱附件,依表列時間報到。

附件一: 108全職心理師甄選應考時程表及注意事項.doc

黃彤芳   2019/3/6 下午 04:58:42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2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
1、一般地區心理師2名。
2、偏遠地區學校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訂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
1.一般地區
(1)本縣中區(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萬榮鄉)為主,支援南區為輔,1名。
(2)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為主,支援北區學校為輔,1名。
2.偏遠地區學校
本府所屬學校(富北國中),以服務該學區(富里鄉)為主。
(四)工作內容與標準:
1.一般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2.偏遠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5)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五、報名時間:108年3月5日至108年3月11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3月1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3月15日中午12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8年3月11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8)年3月16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3月1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5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5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3月15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
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正取3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2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doc

黃彤芳   2019/2/25 下午 01:12:55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如附件。

詳附件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doc

黃彤芳   2019/2/20 下午 05:45:37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