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對象
修畢諮商心理學程相關課程符合碩二兼職實習資格,達錄取標準中區1名、南區1名。
二、實習期間
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三、實習項目
兼職實習之實習項目如下:
(一)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每週一至三名。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每學年一個團體。
(三)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行政工作:含團督及例行會議、本身個案學校之個案研討、中心主辦之研習或工作坊相關
業務之協助。
四、實習地點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中南區辦公室(設於光復國小);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範圍分別
為中區(含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萬榮鄉等區)、南區(含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
五、督導與考核
(一)團體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所規劃的團體督導及各項訓練或研習。
(二)個別諮商實務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提供每週1小時的個別諮商臨床實務督導。
(三)考核內容包括個案報告、心理評量與衡鑑報告、實習紀錄、實習心得報告等。兼職實習及格者之實習證明書應由
實習機構及授課系所共同認可。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檢附相關文件向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1.研究生歷年成績表
2.履歷表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
5.就讀學校實習辦法(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等)
6.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資料
(三)請將上述文件備妥,於信封上註明兼職實習申請,於113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親送或委託送至本中心,
若採掛號郵寄以113年1月19日(星期五)當天送達為準。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
中心。連絡電話:03-8532774。
(四)甄選時程公告時間:113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counseling.hl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日期及地點:113年2月2日(星期五)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位於宜昌國小)辦理。
(二)甄選結果公告時間: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三)甄選辦法:以面試方式為主(面試包含口試和演練兩部分)。
1.口試時間15分鐘,占總分數40%
2.演練包含二部分
(1)兒童諮商實務:演練15分鐘,個案概念化10分鐘,共25分鐘,占總分數30%。
(2)青少年諮商實務:演練15分鐘,個案概念化10分鐘,共25分鐘,占總分數30%。
(四)總成績低於80分則不錄取。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3學年度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簡章.pdf
附件二: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3學年度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簡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