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教育處第二次專輔人員考試時程公告
如附件
如附件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花蓮縣政府102年度第2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地點:本縣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四)工作內容: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
2.教師及家長諮詢。
3.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
4.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五)待遇: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心理諮商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具心理師考照資格者。
五、報名時間:102年7月25日至102年8月1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9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2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
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8月8日逕上本府教
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8月8日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
導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
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2年8月1日(郵戳為憑),請備齊以上資料逕
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任
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2)年8月12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8月8日前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
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0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0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8月8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
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1名,備取2名。(以分數較高者錄取)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花蓮縣專輔人員102年第2次簡章.doc
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2)年7月6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錄取人員為呂芳遠,無備取人員。
四、錄取人員請於本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報到。
五、報到所需相關文件:
(一)錄取分發通知。
(二)國民身份證。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勞健保轉出單。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
如附件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花蓮縣政府102年度第1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二、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地點:本縣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四)工作內容: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
(2)教師及家長諮詢。
(3)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
(4)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五)待遇: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
證照。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心理諮商相關研究所畢業,
並具心理師考照資格者。
四、報名時間:102年6月26日至102年7月2日。
五、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8.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2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9.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7月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7月5日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2年7月2日(郵戳為憑),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2)年7月6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7月5日前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0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0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7月5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
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1名,備取2名。(以分數較高者錄取)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花蓮縣專輔人員102年第1次簡章.doc
1.學校使用者權限也可以填寫轉介單,不過填完之後仍需經學校管理者複核後,才會送到輔諮中心。學校管理者可修改轉介單內容,也可以退回給使用者修改補正。
2.「個案研討」紀錄如有誤填,新增了「刪除」功能可以將誤填的資料移除。
3.匯出個案紀錄時,可選擇要不要匯出「詳情」。
4.學校管理者功能中,新增了「師生快速配對」功能,可以在一個頁面中設定輔導老師和個案的配對情形。
5.學校管理者功能中,新增了「學校使用者」的選單,讓管理者可以選擇只控管自己個案,而不會列出全校個案,以致資料過多不易管理。
6.轉介單可匯出成word檔案,被退件的轉介單也可以重新編輯後再申請轉介。
感謝劉安峯老師已完成教務系統程式改版,增加了「學生輔諮系統管理者」權限!
請各校管理校務行政系統的主任依此方式操作:
1.開啟「教務管理程式」,確定選到的是目前所在的學年度及學期(101學年度下學期)。
2.稍待系統更新,下載最新版的程式。
3.更新完畢後重新進入系統。
4.在「帳號管理」頁面中選擇要提升權限的輔導老師,或學校輔導業務承辦人。
5.在右側「系統權限」選單中選取「06學生輔諮系統管理者」,然後按「加入權限」。
6.確定該權限已加入,按上傳之後就完成權限變更了。
管理者權限可以看到全校個案的資料及輔導紀錄,理論上管理者應該只有輔導業務承辦人員及承辦處室的主任,以維護個資安全。
相關網址:http://ans.hlc.edu.tw
1.為增強本系統的安全性及保密性,並滿足各校反應「單一帳號整合」的需求,去年10月間即開始進行校務系統的帳號整合工作,迄今已近半年,期間使用本系統舊有帳號及校務系統帳號均可登入。
2.自即日起,學校使用者請由「學校登入」的頁面進入本站,以提供更安全及完整的服務。本系統舊有帳號已停用。
3.若有系統操作上的問題,請先查看本系統的公告,或查看本頁面最上方的「說明」,大部份的問題都可以解決。
4.如有其他操作上的問題,請來信:jackyc@mleps.hlc.edu.tw,日後若有辦理相關研習,也請輔導業務承辦人員務必參加,以減少操作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