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兼職實習考試時程公告

1.考試時間:4月4日上午9點開始
2.報到時間:請提前10分鐘8:50報到
3.詳細時程如附件

附件一: 101學年度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碩二兼職實習甄選時程表.doc

林美珠   2012/3/28 下午 05:16:01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兼職實習公告更正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實習對象
修畢諮商心理學程相關課程符合碩二兼職實習資格者,一名。
二、實習期間
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實習以一年為期。
三、實習項目
兼職實習之必要實習項目如下:
(一)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每週至少三名。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每學期至少一個團體。
(三)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五)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專業行政工作:含每週五全天的團督及例行會議、本身個案學校之個案研討、每週半天諮商專線諮詢服務電話、每週半天行政工作、及其他中心主辦之研習或工作坊相關業務之協助。
四、實習地點
平日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
五、督導與考核
(一)團體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每週平均至少2小時的團體督導或研習,內容限於本中心辦理之團體實務督導、在職訓練課程、專案會議、個案研討、研習或經本中心核可的外部諮商專業課程與活動。
(二)個別諮商實務督導:視需要得與中心具督導資格之心理師約個別諮商臨床實務督導時間,每週以一小時為限。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文件向學生諮商輔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定後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應徵所需相關文件
1.研究所學分成績單
2.履歷表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
5.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推薦函一封
7.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
(三)請將上述文件備妥,於信封上註明兼職實習申請,寄至本中心。
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收。
(四)申請時間:101年3月5日至3月15日止
(五)甄選名額:一名
(六)甄選時間: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七)甄試方式:口試(40%)、實務演練(60%)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兼職諮商實習申請書.doc

林美珠   2012/3/24 上午 10:09:28 公告

檢送本縣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諮中心縣內宣導」實施計畫1份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二、研習地點及時間:
(一)北區:101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假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辦理。(新城、秀林、花蓮市、豐濱、吉安、志學、壽豐地區)
(二)南區:101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假玉里國中辦理。(玉里、富里、卓溪地區)
(三)中區: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上午假鳳林國中辦理。(鳯林、萬榮、光復、瑞穗地區)
三、參加對象:花蓮縣內國中小之專兼任輔導教師、輔導主任、輔導、諮商組長。
四、報名方式:逕上教師進修網登錄,http://inservice.edu.tw/index.aspx,北區課程代碼1038356,中區課程代碼1043246,南區課程代碼1043252,請於研習辦理時間前一週完成報名,俾利相關作業。
五、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公文另行函送。

附件一: 201236212154_輔諮中心宣導計畫公告發文版.doc

林美珠   2012/3/8 下午 04:45:33 公告

【公告】本府101年第5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錄取名單。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1)年3月3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錄取人員名單如下(依成績高低,由上而下),無備取人員:
(一)正取一:吳東彥。
(二)正取二:賴憶嫺。
四、錄取人員請於本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後至錄取分發學校(國風國中或明義國小)報到。
五、報到所需相關文件:
(一)錄取通知。
(二)服務地點志願填表(隨錄取通知檢附,本表請於填妥並核私章後,先行於3月13日下午5時前傳真至03-8462776,並於傳真後電洽承辦人確認)
(三)國民身份證。
(四)考試及格證書(無則免)。
(五)最高學歷證件。
(六)勞健保轉出單。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

林美珠   2012/3/8 下午 01:11:31 公告

公告本系統記錄期限

諮商輔導紀錄修改期限:
學校記錄:1個月內可修改
兼任心理師:1個月內可修改
專任及實習心理師:2個禮拜內可修改
自101年3月12日開始實施

林美珠   2012/3/3 下午 10:56:34 公告

【公告】檢送本縣101年度第5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時程表及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本府於本(101)年3月3日(星期六)辦理旨揭人員招考事宜,已收件參試者之准考證編號已電話先行通知。
三、若已送件惟尚未接獲電話通知者,請於本年2月29日中午12時前逕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未接獲電話通知且未電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本縣學諮中心電話:(03)8532774。
四、榜單公告時間俟簽奉核可後公告之。
五、檢附考試流程表、考生應注意事項及考試地點交通圖1份

附件一: 5招時間公告[1].doc

林美珠   2012/2/23 下午 10:28:04 公告

【公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6月輪值表

公告標題:
【公告】檢送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6月輪值表1份,另因應寒假期間人力調配,本年1月16日至2月18日間,中南區諮詢請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
一、因應1月16日至2月18日寒假期間,原中區及南區駐區範圍之學校,倘有諮詢需求請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8532774)。
二、檢送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6月輪值表1份如附。

附件一: 1-6月輪值表.doc

林美珠   2012/2/11 上午 10:13:02 公告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專任專業人員第五次招考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說明: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報名時間:101年2月3日至101年2月17日。(郵戳為憑)
三、考試時間:本(101)年3月3日(星期六)。
四、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
(一)類別及名額:諮商心理師,共計2名,備取2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明義國小)
五、未竟事宜詳如附件。

附件一: 花蓮縣專輔人員5次簡章公告0202.doc

林美珠   2012/2/2 下午 01:26:02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