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功能:上傳家系圖

繪製家系圖工具:家系圖繪圖工具3.0版(周瑞德先生製作及分享)
來源網站:http://www.miaoma.com/看範例
作業系統:Windows95/98/2000/Me/XP/Vista/Windows7
文書軟體:MicrosoftWord2000、XP、2003、2007以上版本
安裝原理:內嵌式ms-word巨集檔(VBA)覆蓋範本,安裝時一定要退出word
使用說明暨故障排除:
基礎操作word2003設定VISTA安裝異常高階使用技巧說明
家系圖的繪製與運用(分享者:苗栗縣盧羿蓉老師)

陳立輝   2011/12/15 下午 12:40:46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1年度第1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相關簡章如附件,歡迎各校轉知符合資格人員報名。

附件一: 花蓮縣專輔人員第1次簡章公告版[1].doc

林美珠   2011/12/13 下午 10:17:31 公告

新增功能:每日處遇紀錄報表

1.適用對象:學校管理者、學校使用者(輔導老師)
2.本功能可便利學校查詢每日新增紀錄,確實掌握個案的狀況。
3.所查詢的日期為「該筆紀錄填寫或最後修改的日期」,而非實際進行諮商的日期。100.11.21修正:可選擇依「填寫紀錄的日期」或「諮商日期」來做查詢。
4.舊系統中並未紀錄「填寫的時間」,因此本頁面僅能呈現「2011年6月15日」後的資料。100.11.21新增:若以「諮商日期」來做查詢,可呈現自2006年以來的資料。
5.本頁面係同時查詢「學校處遇紀錄」與「心理師諮商輔導紀錄」,並依時間排序呈現摘要內容。
6.日曆中有表示當天有紀錄可供查詢。
7.請各校管理人員登入後查看,若有狀況請向系統管理人員回報,謝謝。

陳立輝   2011/11/21 下午 08:32:37 公告

花蓮縣政府第4次專任專業人員錄取名單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0)年10月28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錄取人員名單如下:
(一)正取一名:簡宇卿,無備取。
四、錄取人員請於1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至本府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辦理報到事宜。

林美珠   2011/11/9 上午 08:19:06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諮詢時間表

說明:
一、諮詢時間歡迎老師及縣內家長針對親職教育、師生關係等相關議題,於諮詢時間來電諮詢。
二、欲轉介諮商的個案,上班時間內隨時歡迎轉介,可電所屬區域駐區心理師進行學生諮商轉介;或逕撥打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進行轉介。
三、各區駐區心理師名單
(一)北一區:秀林、新城;高永盛心理師
(二)北二區:花蓮市、豐濱;歐依萍心理師
(三)北三區:吉安、壽豐;郭怡君心理師
(四)中區:康雅筑心理師
(五)南區:謝馨儀心理師
三、諮詢值班表見附件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諮詢時間表.doc

林美珠   2011/11/6 上午 11:37:22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0年度第四 次暨101年度第一次專任專業人員甄選流程表及考生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本府於本(100)年10月28日(星期二)辦理旨揭人員招考事宜,已收件參試者之准考證編號已電話先行通知。
三、若已送件惟尚未接獲電話通知者,請於本年10月27日下午3時前逕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未接獲電話通知且未電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本縣學諮中心電話:(03)8532774。
四、榜單公告時間俟簽奉核可後公告之。
五、檢附考試流程表、考生應注意事項及考試地點交通圖1份。

附件一: 花蓮縣政府100年第四次暨101年第一次專任專業人員考試時程表.docx

林美珠   2011/10/27 下午 08:58:25 公告

【學校適用】新增輔導個案流程修改

為使學校操作更順暢,且更容易追蹤個案的就學情形,將「新增輔導個案」的流程稍做修正,可至本站「說明」頁面中觀看【新版】新增輔導個案流程,或按以下「相關網址」觀看。
相關網址:http://counseling.hlc.edu.tw/help/showalbum.asp?albumid=176

陳立輝   2011/10/24 下午 04:46:47 公告

花蓮縣政府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諮商心理師2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預計於101年1月1日起聘)
(三)工作地點:本府指定之地點。
四、應徵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心理師證照或社工師證照者。
(二)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100年10月20日至100年10月24日。

附件一: 55班以上正式簽呈[1].doc

林美珠   2011/10/20 下午 09:00:38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