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功能:每日處遇紀錄報表

1.適用對象:學校管理者、學校使用者(輔導老師)
2.本功能可便利學校查詢每日新增紀錄,確實掌握個案的狀況。
3.所查詢的日期為「該筆紀錄填寫或最後修改的日期」,而非實際進行諮商的日期。100.11.21修正:可選擇依「填寫紀錄的日期」或「諮商日期」來做查詢。
4.舊系統中並未紀錄「填寫的時間」,因此本頁面僅能呈現「2011年6月15日」後的資料。100.11.21新增:若以「諮商日期」來做查詢,可呈現自2006年以來的資料。
5.本頁面係同時查詢「學校處遇紀錄」與「心理師諮商輔導紀錄」,並依時間排序呈現摘要內容。
6.日曆中有表示當天有紀錄可供查詢。
7.請各校管理人員登入後查看,若有狀況請向系統管理人員回報,謝謝。

陳立輝   2011/11/21 下午 08:32:37 公告

花蓮縣政府第4次專任專業人員錄取名單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0)年10月28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錄取人員名單如下:
(一)正取一名:簡宇卿,無備取。
四、錄取人員請於12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至本府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辦理報到事宜。

林美珠   2011/11/9 上午 08:19:06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諮詢時間表

說明:
一、諮詢時間歡迎老師及縣內家長針對親職教育、師生關係等相關議題,於諮詢時間來電諮詢。
二、欲轉介諮商的個案,上班時間內隨時歡迎轉介,可電所屬區域駐區心理師進行學生諮商轉介;或逕撥打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進行轉介。
三、各區駐區心理師名單
(一)北一區:秀林、新城;高永盛心理師
(二)北二區:花蓮市、豐濱;歐依萍心理師
(三)北三區:吉安、壽豐;郭怡君心理師
(四)中區:康雅筑心理師
(五)南區:謝馨儀心理師
三、諮詢值班表見附件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諮詢時間表.doc

林美珠   2011/11/6 上午 11:37:22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0年度第四 次暨101年度第一次專任專業人員甄選流程表及考生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本府於本(100)年10月28日(星期二)辦理旨揭人員招考事宜,已收件參試者之准考證編號已電話先行通知。
三、若已送件惟尚未接獲電話通知者,請於本年10月27日下午3時前逕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未接獲電話通知且未電洽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本縣學諮中心電話:(03)8532774。
四、榜單公告時間俟簽奉核可後公告之。
五、檢附考試流程表、考生應注意事項及考試地點交通圖1份。

附件一: 花蓮縣政府100年第四次暨101年第一次專任專業人員考試時程表.docx

林美珠   2011/10/27 下午 08:58:25 公告

【學校適用】新增輔導個案流程修改

為使學校操作更順暢,且更容易追蹤個案的就學情形,將「新增輔導個案」的流程稍做修正,可至本站「說明」頁面中觀看【新版】新增輔導個案流程,或按以下「相關網址」觀看。
相關網址:http://counseling.hlc.edu.tw/help/showalbum.asp?albumid=176

陳立輝   2011/10/24 下午 04:46:47 公告

花蓮縣政府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諮商心理師2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預計於101年1月1日起聘)
(三)工作地點:本府指定之地點。
四、應徵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心理師證照或社工師證照者。
(二)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100年10月20日至100年10月24日。

附件一: 55班以上正式簽呈[1].doc

林美珠   2011/10/20 下午 09:00:38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0年第4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試簡章。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心理師或學諮中心社工師,共計1名,備取2名。(以分數較高者錄取)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指定之地點。
(四)待遇:
1.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
2.具碩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
四、應徵資格:(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心理師證照或社工師證照者尤佳。
(二)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或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四)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100年10月19日至100年10月24日。
六、考試時間:本(100)年10月28日。
七、未竟事宜詳如附件。

附件一: 花蓮縣專輔人員第4次簡章公告[1].doc

林美珠   2011/10/19 下午 08:35:50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0年第3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錄取人員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0)年9月27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錄取人員名單如下:
(一)心理師,正取三名,備取一名:
1.歐依萍。
2.康雅筑。
3.鄭秋娥。
4.謝馨儀(備取)。
(二)社會工作員,正取一名:劉月文。
四、錄取人員請於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本府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辦理報到事宜,心理師並請於報到時繳交服務地點志願表(隨錄取通知書寄送)。

林美珠   2011/10/13 上午 08:23:15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