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
一、實習對象
修畢諮商心理學相關課程及兼職實習,符合碩三全職實習資格者,達錄取標準2名(北區)。
二、實習期間
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實習以一年為期。
三、實習項目
全職實習之必要實習項目如下:
(一)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行政工作,含例行會議、參與中心或學校之個案研討、諮商專線諮詢電話服務、及其他諮
商輔導相關業務。
全職實習生從事前項第一、二、三款之實習時數,一年至少360小時以上;此360小時不含記錄時間。
四、實習地點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實習;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範圍為以北區為主(含和平鄉、新城鄉、
秀林鄉、花蓮市、豐濱鄉、吉安鄉及壽豐鄉等區)。
五、督導與考核
(一)團體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每週平均至少2小時的團體督導或研習,內容限於本中心辦理之團體實務督導、在職訓練
課程、專案會議、個案研討、研習或經本中心核可的外部諮商專業課程與活動。
(二)個別諮商實務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提供每週1小時的個別諮商臨床實務督導。
(三)考核內容包括個案報告、心理評量與衡鑑報告、實習紀錄、實習心得報告等。全職實習及格者之實習證明書應由
實習機構及授課系所共同認可。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檢附相關文件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1.研究生歷年成績表
2.履歷表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等)
5.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資料
(三)請將上述文件備妥,於信封上註明全職實習申請,於1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親送或委託送至本中
心,若採掛號郵寄以112年1月13日(星期五)當天送達為準。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花蓮縣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連絡電話:03-8532774
(四)甄選時程公告時間:112月2月3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counseling.hlc.edu.tw)公告。
七、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及地點:112年2月9日(星期四)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辦理。
(二)甄選結果公告時間: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三)甄選辦法:以面試方式為主(面試包含口試和演練兩部分)。
1.口試時間20分鐘,占總分數40%
2.演練包含二部分
(1)兒童諮商實務:演練15分鐘,個案概念化10分鐘,共25分鐘,占總分數30%。
(2)青少年諮商實務:演練15分鐘,個案概念化10分鐘,共25分鐘,占總分數30%。
(四)總成績低於80分則不錄取。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簡章.docx
附件二: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2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