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2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
1、一般地區心理師2名。
2、偏遠地區學校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訂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
1.一般地區
(1)本縣中區(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萬榮鄉)為主,支援南區為輔,1名。
(2)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為主,支援北區學校為輔,1名。
2.偏遠地區學校
本府所屬學校(富北國中),以服務該學區(富里鄉)為主。
(四)工作內容與標準:
1.一般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2.偏遠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5)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五、報名時間:108年3月5日至108年3月11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3月1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3月15日中午12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8年3月11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8)年3月16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3月1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5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5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3月15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
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正取3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2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doc
黃彤芳 2019/2/25 下午 01:12:55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如附件。
黃彤芳 2019/2/20 下午 05:45:37 公告
花蓮縣108年度第1次公告中區、國風國中、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
1、一般地區心理師2名。
2、偏遠地區學校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訂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
1.一般地區
(1)本縣中區(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萬榮鄉)為主,支援南區為輔,1名。
(2)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為主,支援北區學校為輔,1名。
2.偏遠地區學校
本府所屬學校(富北國中),以服務該學區(富里鄉)為主。
(四)工作內容與標準:
1.一般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2.偏遠地區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研討;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5)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五、報名時間:108年2月11日至108年2月14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2月1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2月15日中午12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8年2月14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8)年2月17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2月15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5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5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2月15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
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正取3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108中區、國風國中及富北國中專輔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10801.doc
黃彤芳 2019/1/28 下午 02:02:42 公告
花蓮縣政府108年度第1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及富里國中)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甄選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四)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二、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社工師3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府所屬學校(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及富里國中),服務該校學區內國中小學生。
(四)工作內容:
1.駐區內經由學校通報有諮商需求學生進行初談、家庭訪視、資源連結等:由學校通報有諮商需求,但未有其他社福機構社工介入服務學生之家庭;或者學生家庭符合輔諮中心社工服務開案標準之家庭進行初談、家庭訪視、初步評估、危機介入協助、轉介及資源聯結。平均每月提供轉介心理諮商學生總數之二分之一的個案量為原則。
2.協助處理學生家庭失功能問題及親職教育:提供個案家長親職教育知能、提升家庭功能。
3.危機介入:參與及協助學校危機介入之家庭聯結、資源聯繫等。
4.駐區內相關個案研討之參與:接受縣(市)政府之監督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他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校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中心規劃以外講座研習需事先報備核准,一個月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
5.需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專業社工師證照者。
(二)具社工師應考資格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四)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五、報名時間:108年2月18日至108年2月21日止。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社工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書
7.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8.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9.准考證考試當天報到時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2月22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2月22日中午12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8年2月21日(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8)年2月24日(星期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2月22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家長晤談演練(50%)
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對家長進行15分鐘諮詢
模擬晤談,與5分鐘晤談後的討論,共計20分鐘。
(2)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及口試(50%):
以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資源整合能力為內容。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2月22日下班前將甄試時間及地點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九、錄取名額:
社工師3人,備取2人。應徵人員甄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附件一: 108年度第1次公告偏遠地區(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及富里國中)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甄選.doc
黃彤芳 2019/1/28 下午 02:02:16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實習對象
修畢諮商心理學程相關課程符合碩二兼職實習資格,達錄取標準2-3名(北區1-2名;南區1名)。
二、實習期間
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三、實習項目
兼職實習之實習項目如下:
(一)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每週至少三至四名。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每學期一個團體。
(三)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行政工作:含每週五的團督及例行會議、本身個案學校之個案研討、中心主辦之研習或工作坊相關業務之協助。
四、實習地點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或分中心(設於光復國小)實習;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
五、督導與考核
(一)團體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所規劃的團體督導及各項訓練或研習。
(二)個別諮商實務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提供每週1小時的個別諮商臨床實務督導。
(三)考核內容包括個案報告、心理評量與衡鑑報告、實習紀錄、實習心得報告等。兼職實習及格者之實習證明書應由實習機構及授課系所共同認可。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文件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甄選核定後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應徵所需相關文件
1.研究所學分成績單
2.履歷表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
5.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
(三)請將上述文件備妥,於信封上註明兼職實習申請,於108年3月5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委託送至本中心,若採掛號郵寄以3月5日當天送達為準。
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連絡電話:03-8532774。
(四)甄選時程公告時間:108年3月6日下午5點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counseling.hl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日期及地點:3月9日星期六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位於宜昌國小)。
(二)甄選結果公告時間:3月12日下午5點於中心網站。
(三)甄試方式:口試(40%)、實務演練(60%,含1.青少年諮商實務25分鐘2.兒童諮商實務25分鐘)
(四)成績低於80分則不錄取。
附件一: 108兼職實習甄選公告108.1.18.doc
黃彤芳 2019/1/28 下午 01:57:33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8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實習對象
修畢諮商心理學相關課程及兼職實習,符合碩三全職實習資格者,1名。
二、實習期間
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實習以一年為期。
三、實習項目
全職實習之必要實習項目如下:
(一)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行政工作,含每週一次的例行會議、參與中心或學校之個案研討、諮商專線諮詢電話服務、及其他諮商輔導相關業務。
全職實習生從事前項第一、二、三款之實習時數,一年至少360小時以上;此360小時不含記錄時間。
四、實習地點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實習;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
五、督導與考核
(一)團體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每週平均至少2小時的團體督導或研習,內容限於本中心辦理之團體實務督導、在職訓練課程、專案會議、個案研討、研習或經本中心核可的外部諮商專業課程與活動。
(二)個別諮商實務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提供每週1小時的個別諮商臨床實務督導。
(三)考核內容包括個案報告、心理評量與衡鑑報告、實習紀錄、實習心得報告等。全職實習及格者之實習證明書應由實習機構及授課系所共同認可。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文件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甄選核定後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應徵所需相關文件
1.研究所學分成績單
2.履歷表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
5.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
(三)請將上述文件備妥,於信封上註明全職實習申請,於108年3月5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委託送至本中心,若採掛號郵寄以3月5日當天送達為準。
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連絡電話:03-8532774
(四)甄選時程公告時間:108年3月6日下午5點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counseling.hl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日期及地點:3月9日星期六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
(二)甄選結果公告時間:3月12日星期二下午5點於本中心網站。
(三)甄選辦法:以面試方式為主,面試包含二個部分,一為口試;二為演練
1.口試時間20分鐘,占總分數40%
2.演練包含二部分
(1)兒童諮商實務:演練15分鐘,個案概念化10分鐘,占總分數30%
(2)青少年諮商實務:演練15分鐘,個案概念化10分鐘,占總分數30%
(四)成績低於80分則不錄取。
附件一: 108全職實習心理師實習甄選公告108.1.18.doc
黃彤芳 2019/1/28 下午 01:55:13 公告
花蓮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
親愛的夥伴,您好:
感謝您這段時間對學生的付出以及與本中心的合作,為了讓本中心的服務更臻完善,請您提
供寶貴的意見,作為我們日後改進業務之參考,感謝您的協助,並祝您生活、工作順心,謝
謝!
請配合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填寫完畢,謝謝合作!
107年12月31日以前需填寫的對象:
1.107學年度截至目前仍接受心理諮商個案的學校行政人員(含科任教師)及導師。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前,評估欲結案的個案學校行政人員(含科任教師)及導師。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atavUDx5JmphLdP5RZkSQL6Dv2m
E-ODN8FjReJ_0IrTypQw/viewform
亦可用智慧型手機掃描QRcode填寫。(如附件)
3.107學年度截至目前仍在服務中個案,或評估將在第一學期休業式前結案的個案,請學校
個管人員協助至下載區下載回饋表,請學生填寫後,在107年12月31日前,將紙本回饋表交
給專輔人員。謝謝合作!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3-8532774
附件一: 107輔諮中心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doc
附件二: QRcode.doc
黃彤芳 2018/12/4 上午 09:51:03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7學年度第1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7學年度第一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如附件。
附件一: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7學年度第一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doc
黃彤芳 2018/11/6 下午 03:52:55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