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06年度南區及國風國中第1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甄選簡章
花蓮縣政府106年度南區及國風國中第1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
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
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心理師2名。
(二)工作時間:自契約簽訂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
1.本縣南區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為主,支援中區為輔,1名。
2.本府所屬學校(國風國中)為主,支援北區學校為輔,1名。
(四)工作內容與標準: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
進行約12至15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
3.駐區內學生個案研討之參與、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以及提供學區
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4.危機介入之支援及諮詢:支援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以及提供專業諮詢。
5.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
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
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6.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7.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五)待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具兒童青少年諮商相關經驗尤佳。
五、報名時間:106年5月15日至106年5月21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6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2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
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6月2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
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6月2日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
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6年5月21日(郵戳為憑),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
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
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七、考試時間:本(106)年6月4日,詳細資訊請於本年6月2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處務公告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
1.口試(20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25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25分鐘)
(二)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6月2日下班前將面試時間及地點
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http://www.hlc.edu.tw)。請各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
閱。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正取2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備註:報名相關表單詳如附件。
附件一: 南區及國風專輔人員106年1招簡章106.5.11.doc
林芳瑜 2017/5/12 下午 01:33:27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6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錄取名單
【公告】106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
錄取名單:
黃勗瑞、劉見柔,共二名。
請於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至12時、
下午1至5時至中心報到,逾時視同放
棄。有任何問題請來電連繫。TEL:03-
8532774
林芳瑜 2017/4/18 上午 09:24:13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
【公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
親愛的的夥伴,您好:
感謝您這段時間對學生的付出以及與本中心的合作,為了讓本中心的服務更臻完善,請您提
供寶貴的意見,作為我們日後改進業務之參考,感謝您的協助,並祝您生活、工作順心,謝
謝!
106年6月30日以前需填寫的對象:
1.105學年度6年級與9年級接受心理諮商個案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
2.105學年度休業式前,評估欲結案的個案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YM4dkEAEGfEj2AxZQOqqHe7MWW6
c55K_X02iaRn6Irc55Hw/viewform
亦可用智慧型手機掃描QRcode填寫。(如附件)
3.105學年度6年級與9年級個案及評估欲結案個案,請學校個管人員協助至下載區下載回饋
表,請學生填寫後,將紙本回饋表交給專輔人員。謝謝合作!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3-8532774
附件一: 106系統合作學校行政人員及導師回饋表填寫網址106.4.15.doc
附件二: 系統合作回饋表.jpg
林芳瑜 2017/4/16 下午 10:12:15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6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
【公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6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詳如附件,請
報名考生準時報到。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03-8532774轉111或105
內附宜昌國小地圖及宜昌國小宜昌一街正門到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平面圖。
附件一: 106.4.15兼職實習甄選時程表.doc
林芳瑜 2017/4/13 上午 10:18:12 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6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6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實習對象
修畢諮商心理學程相關課程符合碩二兼職實習資格者,3名。
二、實習期間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實習項目
兼職實習之實習項目如下:
(一)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每週至少三至四名。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每學期一個團體。
(三)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四)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
(五)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行政工作:含每週五的團督及例行會議、本身個案學校之個案
研討、中心主辦之研習或工作坊相關業務之協助。
三、實習地點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於宜昌國小)實習;學生諮商以到校服務為原則。
四、督導與考核
(一)團體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所規劃的團體督導及各項訓練或研習。
(二)個別諮商實務督導:應接受本中心提供每週1小時的個別諮商臨床實務督導。
(三)考核內容包括個案報告、心理評量與衡鑑報告、實習記錄、實習心得報告等。兼職實
習及格者之實習證明書應由實習機構及授課系所共同認可。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向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二)應徵所需相關文件
1.研究所學分成績單
2.履歷表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
5.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其他有助於遴選之相關資料
(三)請將上述文件備妥,於信封上註明兼職實習申請,於106年4月7日下午5點前親送或
委託送至本中心,若採掛號郵寄以4月7日郵戳為憑。
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連絡電話:03-
8532774。
(四)甄選時程公告時間:106年4月13日下午5點於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counseling.hlc.edu.tw)。
六、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選時間:4月15日星期六。
(二)甄選地點: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位於宜昌國小)
(三)結果公告時間:4月18日下午5點於中心網站。
(四)甄試方式:口試(40%)、實務演練(60%)含1.青少年諮商實務25分鐘2.兒童諮商實
務25分鐘
(五)成績低於80分則不錄取。
★詳如附件。
附件一: 106兼職實習甄選公告106.2.9.doc
林芳瑜 2017/3/16 下午 02:29:51 公告
【公告】106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結果
【公告】106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結果
一、辦理日期:106年3月11日
二、甄選結果:成績未達錄取標準,無人錄取。
林芳瑜 2017/3/15 下午 01:09:03 公告
【公告】106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考試時程表
甄選日期:106年3月11日星期六
地點: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位於宜昌國小內)
請報名考生詳閱附件考試時程表,並準時報到,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
電話:03-8532774轉111或105
附件一: 106.3.11全職實習甄選時程表.doc
林芳瑜 2017/3/9 下午 12:41:51 公告
[公告]調整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5學年度第二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05學年度第二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即日起配合心理師接案需求微
調,請見調整後之附件。
附件一: 輔諮中心105學年度第二學期電話諮詢時間表106.2.23.doc
林芳瑜 2017/3/6 上午 11:03:15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