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花蓮縣政府102年度中區第1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結果。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2)年10月19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甄選結果:從缺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
附件檔案:無
承辦人:羅珮甄TEL:03-8462860#237傳真:03-8462776-102年10月25日13:35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2)年10月19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甄選結果:從缺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
附件檔案:無
承辦人:羅珮甄TEL:03-8462860#237傳真:03-8462776-102年10月25日13:35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花蓮縣政府教育處102年第二次第一招專任專業人員(心理師)考試時程表」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考試時程表公告.doc
承辦人:羅珮甄TEL:03-8462860#237傳真:03-8462776-102年10月18日17:12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次甄選作業擬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辦理: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自報到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縣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萬榮鄉。
(四)報名時間:102年10月9日至102年10月16日。
(五)考試時間:本(102)年10月19日。
(六)甄試方式:1.口試(20分鐘)2.青少年口語諮商(25分鐘)3.兒童遊戲治療(25分鐘)
(七)錄取名額:心理師1名,備取2名。(以分數較高者錄取)應徵人員甄試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
三、檢附102年度中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簡章供參
附件檔案:花蓮縣專輔人員102年中區第1次簡章.doc
承辦人:陳玲TEL:03-8462860#236傳真:03-8462776-102年10月08日18:33
服務時間:102年9月9日起至103年1月底,
詳情見附件
附件一: 102上下半年1001.doc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業於本(102)年9月10日上午辦理完竣。
三、甄選結果:符合錄取錄取標準者計1人:余祥雲
四、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
附件檔案: 無
承辦人:陳玲 TEL: 03-8462860 #236 傳真: 03-8462776 - 102年09月14日 18:45
主旨: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南區責任心理師代理人
說明:1.南區(玉里、富里、卓溪)心理師離職,南區責任心理師之職務暫由簡宇卿心理師代理。
2.南區心理師相關業務,含個案轉介、教師家長諮詢等業務,由簡宇卿心理師暫代。
3.需聯絡南區代理責任心理師請電:8532774轉102
9月10日教育處第3次專輔人員考試時程公告
主辦單位: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學管科
花蓮縣政府102年度第3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國民中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八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類別及名額:心理師1名。
(二)工作時間: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三)工作地點:本縣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四)工作內容: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
2.教師及家長諮詢。
3.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
4.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五)待遇:依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應徵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心理諮商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具心理師考照資格者。
五、報名時間:102年8月29日至102年9月4日。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一)備齊送審資料:以下資料等影本各9份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補件)。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2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
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9月7日逕上本府教
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9月7日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輔
導諮商中心。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2年9月4日(郵戳為憑),請備齊以上資料逕
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號),並於信封註明「專任
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附件一: 花蓮縣專輔人員102年第3次簡章.doc